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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撞死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3 14:55:35
本网讯(王炳益) 男子农志先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在斑马线处将行人撞致肝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3年9月22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农志先犯交通肇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5月7日15时许,被告人农志先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新车站沿迎宾路往城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第四小学路段时,碰撞在斑马线上行走的罗兰,造成罗兰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8时许死亡。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农志先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被告人农志先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兰系因肝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6000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志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号牌且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农志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能即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事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经济损失人民币146000元,取得了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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