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弟弟出车祸哥哥强出头 嚣张终究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3-10-29 10:39:03


    本网讯(通讯员 关芯)  一名男子为了帮弟弟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不惜将对方打伤。10月21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德英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2月10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张小高开小汽车由杨桥殿镇返回县城,途经杨桥山下村张家组时,与对向张德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张小高下车发现其车前保险杠被撞坏,便要求张德华赔偿,张德华便打电话叫其兄张德英来处理,被告人张德英到达现场后,叫张德华骑摩托车先走,他来处理,被害人张小高不同意,拖住摩托车不让张德华走,被告人张德英便殴打张小高,将张小高打倒在地,张小高的弟弟张海高见状上前劝架,被告人张官华又动手打张海高,张小高见状拖住被告人张德华的脚,被告人张德华又用脚踢张小高,后在周围群众的劝说下,被告人张德华离开现场。经鉴定张小高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张德华被抓获归案,如实交代了其殴打张小高的事实。后被告人张德华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张德华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德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德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张德华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德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