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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挂前进档 “懵懂男”发动汽车蹿出撞死二人
发布时间:2013-10-25 10:26:40


    本网讯(王莉 林敏)  “90后”弟弟拿哥哥的小车钥匙想上车听音乐,不料哥哥停车时挂着前进挡且没有拉手刹。弟弟用钥匙发动车时,小车向前冲,惊慌中弟弟用脚蹬到车油门踏板致车速加快,车头撞到正在家门口打牌的四个邻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弟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耀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吴耀光在港南区银石一街家中拿了其哥哥吴耀亮的小汽车钥匙出门,想到停放在家门口的哥哥的车上听音乐。被告人吴耀光打开车门后坐上驾驶室,将车钥匙插入电门扭动,因车辆挂了前进档,被告人吴耀光扭动钥匙致车辆发动向前冲出,被告人吴耀光惊慌中脚蹬到车油门踏板致车速加快,车头撞到邻居门口正在打牌的陈军、韦兰玉等四人,导致陈军当场死亡,韦兰玉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耀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意见,但提出被告人吴耀光在本案中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吴耀光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耀光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吴耀光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吴耀光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耀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查明,案发当日,被告人吴耀光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受询问,如实交待了本案的事实。另在本案被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害人陈军、韦兰玉的亲属在法院已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而至本案判决前,被害人的亲属与被告人吴耀光就赔偿问题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的亲属亦对被告人吴耀光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吴耀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耀光由于过失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耀光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耀光被发觉后,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耀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耀光有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吴耀光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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