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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商骗老乡 行骗男子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10-21 10:37:40


    本网讯(饶心雨)  人们常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这句话诠释着老乡之间的故乡情。被告人杨林云与金恩源本是老乡,可贪财的杨某却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老乡,先后四次以合伙经营出租房等缘由骗取被害人金恩源人民币共计14万元。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林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5月18日,被告人杨林云联系在上饶探亲的金恩源,谎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处有一栋41套新建的房子要出租,交4万定金转手后就可以获利2万元,两人合股,每人交2万元,并称一个月后才能交房。金恩源信以为真,就汇了2万元给被告人杨林云。

    2011年6月2日,被告人杨林云又谎称位于东莞市东坑中学对面有一栋300套的大型出租房,需交20万元押金,四人合股,每股交5万元。当时,金恩源说要看房子,被告人杨林云说房子正在建设,要四个月后才能交房。于是,金恩源就在深圳给了被告人杨林云5万元现金。期间,被告人杨林云为了获取金恩源的信任,谎称上次房子转包获利了,并给了1万元人民币给金恩源。

    2011年6月8日,被告人杨林云带金恩源到东莞市牛山社区看一栋房子,谎称这是其朋友杨友良定下的,因杨友良在上饶开铝合金店,没时间打理,现要转让,现在合同价是3.5万元,要的话就将转给金恩源。被告人杨林云谎称自己的钱已经投资到上饶的绿化工程,并邀请金恩源到时一起做该绿化项目。于是,2011年6月11日,金恩源汇了3.5万元到被告人杨林云提供的杨友良账户里。当日,被告人杨林云持杨友良的银行卡取出3.5万元挥霍。

    2011年6月12日,被告人杨林云再次找到金恩源,谎称上饶承接的绿化工程已经落实,要回上饶签合同,让金恩源回上饶帮其管理工地,再投资4.5万元,到2012年3月绿化工程完结后,连同出租房的经营就可得利润40万元。金恩源因信任被告人杨林云,便给了其4.5万元现金,签订了《合伙承包出租房与承包绿化工程投资与利润分配的协议》。

    综上,被告人杨林云合同诈骗4次,涉案金额14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林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林云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人杨林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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