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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认为父亲抚恤金被弟弟领走无证据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0-28 10:24:46


    本网讯(郇小军)  10月25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抚恤金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太邦与杨兰系夫妻,婚后生育原告张梁和被告张栋。2013年7月22日,原告杨兰、张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被张栋占有的抚恤金110610元。审理中原告杨兰和张梁无证据证明110610元系被告张栋一人领取。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兰、张梁诉被告张栋占有了张太邦去世后留下的抚恤金110610元,但其无任何证据支持。故原告要求和被告分割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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