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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用地引纠纷 哥哥为帮弟弟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5 11:52:52
本网讯(廖锐琼) 弟弟与邻居因排水用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哥哥为帮弟弟与邻居发生口角,争执中哥哥持刀将对方两人刺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陈裕林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30日上午,被告人陈裕林因其胞弟家与谢某家相邻排水用地权属问题,与谢某发生口角并引致双方相互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陈裕林被谢某用木棍打伤头部,陈裕林便用一把尖刀刺伤谢某的肩部,遂后又持刀刺伤前来帮忙的陈某(谢某的丈夫)的胸部。经鉴定,陈某的胸部损伤属轻伤,谢某左肩部、左上臂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裕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裕林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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