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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被拖欠劳务费诉带班人未搜集证据被驳
发布时间:2013-10-29 09:49:54


    本网讯(李晓敏)  打工被拖欠工资,将带班人诉至法院。带班人辩称自己也是打工者,感到很无辜。10月25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由于袁军和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袁军和的诉讼请求。

    据袁军和诉称,2011年秋收后,袁军和在方世军承包的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两处建筑工地打工,裴君威也受雇于方世军作为带班人员与其他带班人员共同负责工地管理工作。袁军和务工期间裴君威代方世军向原告发放生活费600元、2011年底发放工钱750元。由于长期索要无果,袁军和将裴君威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裴君威辩称,原、被告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打工工地老板为案外人方世军,被告裴君威受雇于方世军负责管理工作,包括代为发放工人生活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裴君威否认与原告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也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欠其劳务费用,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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