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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以自己所写清单追索劳动报酬被驳
发布时间:2013-10-23 10:52:28
本网讯(邹晓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月明、徐国平、何顺根的诉讼请求。 2013年3月23日,被告丰城一酒店与被告陈斌签订协议,由陈斌承包酒店装修,总造价为380000元。随后被告陈斌聘请原告陈月明、徐国平、何顺根、杜平进行装修,2013年4月装修工程完工。完工后,四原告未与被告陈斌结算,四原告以自己所写的清单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陈斌支付装修劳务费30960元,并由该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陈月明、徐国平、何顺根仅凭个人书写的欠款清单向被告陈斌、酒店追索劳动报酬,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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