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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购买啤酒有返利为诱饵骗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23 10:43:11


    本网讯(秦小燕 谢新娟)  一“80后”男子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 竟心生歹意,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虚构以购买啤酒有返利为诱饵,诈骗他人的钱财。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延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浦北县某镇的郭延兵中专毕业后,几经辗转,在县城从事着桂林漓泉啤酒公司派驻浦北县某酒业的业务员。然而,由于交友不慎,郭延兵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俗话说:十赌九输。郭延兵很快陷入了捉襟见肘的局面。为了偿还赌债,一个贪婪的念头在郭延兵的心中萌生。2011年9月,郭延兵虚构一次性销售啤酒有冰箱赠送的事实,收取了张某50000元的货款,但只配送了47350元啤酒,余下2650元的啤酒以及赠送的冰箱一直没有兑现。尝到甜头之后,郭延兵很快又开始故伎重演。他不断虚构购买啤酒有返利的事实,收取了宋某等人的保证金或货款,编造各种理由不配送啤酒或配送数量不够,还冒名在送货单上签下订货人欠款的字样。不仅蒙骗了订货人的眼睛,连酒业老板也被被蒙住鼓里。直到酒业老板催款才得知订货人已交了货款却没有收到啤酒,而酒业已配送了啤酒又没有收到货款,双方才发现被郭延兵诈骗。在短短的半年时间不到,郭延兵共诈骗7名被害人现金108225.5元。

    2013年6月,愧疚难当的郭延兵投案自首,郭延兵其及家属已经退赔给酒业老板共92000元,退赔给被害人吴某18600元,得到了两人的谅解。因涉嫌诈骗, 郭延兵于2013年6月14日被浦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延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延兵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且积极退清了赃物,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郭延兵适用缓刑。综上,鉴于被告人法定及酌情从轻的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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