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建国 曾婧) 高速公路上行车错过出口,男子竟原地掉头逆行,引发两车相撞、7人受伤的交通事故。10月1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郑小林和某保险公司赔偿7名原告各项损失6.9万无。
2012年6月27日12时许,郑小林驾驶面包车沿大广高速公路前往龙南,因粗心错过了出口,为避免绕行,郑小林原地掉头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3公里,撞上黄根孙驾驶的小轿车,造成七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总队直属五大队责任认定:被告郑小林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方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7名伤者分别在南康市中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8万余元,后因郑小林对原告方各项损失不给予赔偿,原告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郑小林及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7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郑小林驾驶面包车无视通安全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与原告黄根孙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黄根孙等七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郑小林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方不负责任。对原告所受各项合法损失,被告郑小林应按事故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保新干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予以赔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