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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学生盗窃移动信号基站被两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10-23 09:42:47
本网讯(黄仲胜 胡献) 蹲点学校围墙旁,抢走学生钱物;用钢筋撬开基站铁门后,偷走基站内的空调、电瓶。日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韦彬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韦彬伙同黄仁威(另案处理)窜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的覃塘高中围墙旁,黄仁威向刚爬围墙出来准备到覃塘街上网的覃塘高中钟某等4名学生索要钱未果,便抢走学生许某拿在手上的价值人民币190元的诺基亚N81手机,4名学生在向黄仁威要回手机时,与黄仁威及上来帮忙的被告人韦彬发生扭打,被害人钟某的鼻梁被黄仁威殴打至轻微伤,被害人钟某还被抢走现金人民币3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该手机,并已发还给被害人许某。 2012年9月5日晚上,被告人韦彬伙同韦伟锋(在逃)窜到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姚山村旧柳屯村外的港南移动分公司信号基站,用钢筋撬开基站铁门后,将该基站内的一台价值人民币2100元的美的牌空调偷走后自用。公安机关收缴后,已发还给贵港市港南移动分公司。 2012年9月6日晚上,被告人韦彬伙同韦伟锋、黄仁威窜到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姚山村旧柳屯村外的港南移动分公司信号基站,将该基站内的48只电瓶偷走,后将盗得的电瓶卖给覃塘镇青秀山废旧店,得赃款人民币2300元,每人分得7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韦彬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二起盗窃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韦彬主动赔偿被害人钟某的被抢的人民币30元;赔偿被害单位贵港市港南移动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元。随案移送涉案物品:钢筋1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韦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彬犯抢劫罪、盗窃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韦彬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韦彬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二起盗窃的犯罪事实,应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抢劫、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韦彬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在抢劫犯罪中,其作用相对黄仁威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韦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钟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元,赔偿贵港市港南移动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涉案物品:钢筋1条,依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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