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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拖拉机占道行驶 交通肇事后逃逸
发布时间:2013-10-22 11:25:59


    本网讯(杨镇海 蒋鑫)  交通肇事后本应积极抢救伤者,争取从宽处理,但他却选择了逃逸。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显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黄显祥持G照驾驶06-42544号运输型拖拉机由黔西县重新镇往金沙县安洛乡方向行驶,于当日23时26分行至金沙县城关镇前胜村“自强加油站”路段时,由于占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的由余刚孝驾驶并搭乘张辉强的贵FQ704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余刚孝受伤,乘车人张辉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显祥驾驶06-42544号运输型拖拉机逃离现场。经金沙县交通警察大队鉴定:黄显祥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且肇事后逃逸现场的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黄显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余刚孝、张辉强无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保险公司金沙县支公司预付张辉强家属部分安葬费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显祥肇事的拖拉机属其所有,具有一定的赔偿价值,但被告人黄显祥未予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显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占道行驶,造成1人受伤、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审理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显祥具备部分赔偿能力,未予赔偿,可酌定从重处罚。为此,该院根据被告人黄显祥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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