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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执行法官力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2:10


    本网讯(杨春雷)  近日,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和解执行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此案历经七年,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2006年,申请人秦峰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被执行人张晓军发生纠纷,法院判令张晓军赔偿秦峰各项损失合计18713.00元,判决生效后,张晓军未履行赔偿义务,秦峰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张晓军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拘留十五日。期间,经过法官的教育,张晓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4500.00元的部分赔偿义务,剩余的赔偿款,因张晓军生活困难,在秦峰的认可下,张晓军制定了自2007年1月起,每月还款100.00元的还款计划。截止今年3月,张晓军共履行了12000.00元赔偿义务。

    在张晓军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执行法官每年都对张晓军的履行能力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秦峰。今年,在对张晓军履行能力调查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其在过去的一年中,租中了三十多亩土地,收入颇丰,考虑到张晓军可能已经具备了一次性履行的能力,执行法官立即找到张晓军做其工作,让他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受害人,七年之久仍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是什么样的心情,最终张晓军同意一次性给付剩余赔偿款。执行法官随即将秦峰和张晓军约在一起,在得知张晓军要一次性给付剩余赔偿款时,秦峰当即表示如果张晓军能在当天将剩余款项给付到位,他自愿放弃由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最终,秦峰和张晓军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晓军一次性给付秦峰赔偿款6713.00元。秦峰自愿放弃因张晓军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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