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毒贩在贩卖毒品给朋友吸食时被抓,但因其向公安提供了一条他人贩毒的重要线索,帮助公安破获了另一起贩毒案,有立功表现,得到了法院的轻判。10月17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贩毒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杨涛于2012年7月18日15时许,在南丹县城关镇河西路木工街“白桦林”网吧门口旁贩卖1小包毒品可疑物给吸毒人员庄承志,交易完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杨涛身上查获毒资100元、手机1部及1小包毛重为1.7克的毒品可疑物,从庄承志身上查获其刚购买得的1小包毛重为2.5克的毒品可疑物。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杨涛、庄承志身上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被告人杨涛到案后供认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条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致使公安机关破获了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涛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杨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条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致使公安机关破获了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