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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棒抢劫中学生 “瘾君子”被强制戒毒
发布时间:2013-10-14 10:25:59
本网讯(陆志强) 韦少健与滕建强都是吸毒人员,由于没有钱买毒品,他们就商量去抢劫中学生要钱。当两人手持电棒对学生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滕建强因吸食毒品成瘾严重被强制隔离戒毒,近日,滕建强还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6日14时许,韦少健(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滕建强提议一起去抢学生的财物,滕建强随即表示同意。当二人步行至田阳县广场一路的“米克伦”女裤世界店路段时,见到田阳县民族中学学生翟某、翟某某迎面走过来,韦少健即上前拦截住翟某、翟某某,并与滕建强一起强行将翟某、翟某某带到 “米克伦”女裤世界店对面绿化带的小道上。由滕建强站在一旁望风,韦少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根电棒对翟某、翟某某进行威胁,让二人交钱出来。翟某因害怕,被迫拿出15元交给韦少健,韦少健将钱转交给滕建强后,又动手搜翟某的身体,但没有搜到钱。接着韦少健又转而威胁翟某某,翟某某被迫拿出12元钱交给韦少健,韦少健把钱转交给滕建强,又继续威胁翟某某拿钱,翟某某因为害怕身上的钱被抢完,被迫又拿出100元交给腾建强,但滕建强、韦少健仍不罢休,一起动手继续搜翟某某的身体。抢劫得逞后,韦少健、滕建强即逃离现场。 当日15时10分,田阳县公安局接到翟某、翟某某的报警后,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系滕建强、韦少健作案,通过布控,当日即将滕建强、韦少健抓获。2013年4月7日,滕建强因吸食毒品成瘾严重,被田阳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被告人滕建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社会的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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