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妙龄女子帮人贩卖毒品 未获利反获刑1年4月
发布时间:2013-10-18 16:51:45


    本网讯(赵高超 梁秋云)  “90后”妙龄女孩黄春婵,在听说有人需要购买毒品时,出于同乡朋友义气,不仅主动牵线搭桥,还亲自与同乡阿力一同送“货”给买家,结果双双被抓。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春婵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黄春婵现年21岁,父母均已故,与一同从农村来广西南宁打工谋生的阿力(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是同乡。黄春婵大阿力几岁,阿力叫黄春婵“大姐”,两人玩得很合拍。  

    在一次偶然机会,两人认识了一位同乡,也是他们的“老板”阿明(在逃),阿明对他俩甚为关照,且负责阿力的生活开支,阿力感激不已。不久,两人才明白这位同乡“老板”干的是贩毒刀尖舔血的生意。但碍于同乡面子和义气,黄春婵仍然与他交往甚密,而阿力更是直接听命于“老板”,成了“老板“贩毒的小马仔。

    今年7月8日18时许,黄春婵接到一个朋友的短信和电话,说想从她那买点毒品“K”粉给朋友聚会用。黄春婵自己不吸毒,也没有“货”,立刻想到同乡“老板”。晚上8点多,黄春婵联系上同乡 “老板”,告诉他有买家要拿货。“老板”一听大喜,当即让阿力拿上“货”与黄春婵联联系。阿力、黄春婵通话后,商量好一起去送毒品给买家。晚上9点多,二人打车来到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龙岗村村口的人行天桥,等了约10分钟后,买家到达天桥。阿力将早已准备好的一包白色东西交给黄春婵,让她下车拿去跟买家进行交易。正当黄春婵交完货,拿到一叠百元大钞欲离开时,公安人员从天而降,将他们团团包围,当场缴获毒资3300元人民币,扣押毒品“K粉”79.81克。                      

    庭审中,黄春婵失声痛哭,后悔不已。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春婵违反国家的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非法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黄春婵归案后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