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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变悲剧 少年为庆生邀请好友吸毒遭拘役
发布时间:2013-10-10 09:47:55


    本网讯(熊孝东)  10月9日,重庆市梁平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明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王明明,17岁,梁平县梁山镇人,无业。2012年11月25日,王明明为庆祝生日,购买了冰毒,邀请刘辉、王军、秦峰(均系未成年人)等人在梁山镇宏源宾馆房间内吸食冰毒。12月9日,被告人王明明在罗宏(系未成年人)生日宴会后,在其位于梁山镇顺城街的家中,容留刘辉,赖敏,王军等人吸食冰毒。2013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明明在其女友赖敏的生日宴会后,在其家中容留赖敏、李小亮、彭浩、刘军等人吸食冰毒,后五人于当日被公安民警查获,五人尿液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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