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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私自造枪支二支出售 贪小利坐牢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29 14:58:07


    本网讯(陆志强)  利用自己年轻的时候当过兵懂得枪的构造和从事机修工作多年的专长,在工作之余为他人制造枪支赚点小钱,结果所造的枪支被公安查获。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老兵黄汉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黄汉文是广西田东县人,今年60岁。由于自己有专长,在田阳县玉凤镇街上开一家农器修理店,由于技术过硬,群众信得过,生意比较兴隆。2011年11月至12月的某一天,玉凤镇的杨日紧来到黄汉文的修理店,问黄汉文是否会做枪,并答应给黄汉文报酬。黄汉文见到有利可图,想到自己年轻时候当过兵,了解枪支的构造,就同意给杨日紧制造一支火药枪。后黄汉文以380元价格将制好的枪支卖给杨日紧拿去使用。

    2011年12月某日,黄汉文又应蒙建立订购要求,制造一支火药枪。后黄汉文以400元的价格将制好的枪支卖给蒙建立拿去使用。

    2012年6月28日,田阳县公安局在开展收枪治爆活动,经群众举报,民警从杨日紧、蒙建立处查获该枪支。经检验,该两枪支具有正常性能,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汉文目无国法,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二支,并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由于被告人黄汉文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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