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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一男子非法销售假酒获刑 涉案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9-29 09:48:23
假酒案庭审中 本网讯(通讯员 林芳 郭乐华) 9月27日,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宣判被告人胡龙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据悉,被告人胡龙光从事酒类商品销售,从2012年5月以来,先后在建瓯市以每瓶275-285元的价格,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53°福矛窖酒,销售数量达48件,非法销售金额为80940元。胡某的行为扰乱了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影响了福矛窖酒的品牌效益。建瓯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审理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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