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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老汉花钱卖罪受 非法持枪打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09 15:26:59
本网讯(黄启永) “我老了,但我喜欢打猎,不惜花了250元购买一支改装的汽钉枪和一盒射钉弹,从此常上山打猎,我不知道这样也会犯法。”被告人姚方成在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审理过程中如是说的,8月7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方成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决被告人姚方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方成已年近70岁,2012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方成以250元价格从一名陌生男子处购买了一支改装的汽钉枪和一盒射钉弹,从此便常持一枪支上山打猎,后被群众发现举报。201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到其家查获该枪支。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霰弹枪,可发射与口径相匹的自制弹丸,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方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而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姚方成持有的枪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诚意,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法院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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