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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耍威风 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10:45:52


    本网讯(黄尚松)  广西宜州市庆远镇80后青年男子刘志平,非法持有一支枪支,不料在一次滋事、耍威风过程中,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抓获。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志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刘志平非法持有的仿“五四”式自制手枪一支和三发子弹予以没收。

    2012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志平从他人处非法获得一支仿“五四”式自制手枪和数发子弹。2013年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刘志平携带该仿“五四”式自制手枪和三发子弹在宜州市庆远镇龙水路附近滋事,群众电话报警后,刘志平被出警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在刘志平身上查获该仿“五四”式自制手枪和三发子弹。

    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志平非法持有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平违反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志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志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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