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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帮外甥非法造枪 双双入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03 09:18:08
本网讯(廖长春) 8月2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曹冬青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曹冬青到其大舅曹林(另案处理)家,看见其大舅曹林在院子里用改装的射钉枪射击酒瓶,便叫其大舅曹林帮其改装一支。一个多月后,其大舅曹林在家里利用购买的射钉器、钢管等材料帮被告人曹冬青改装了一支长约86CM,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被告人曹冬青支付了300余元材料款给其大舅曹林,后便将该枪支带回家中并使用。2013年3月14日,公安民警从曹冬青住处扣押到该支改装的射钉枪。同年4月10日,经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支改装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曹冬青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冬青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曹冬青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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