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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射钉器 男子造“枪”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8-19 14:51:12


    本网讯(廖长春)  8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冯作铭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冯作铭到建宁县城关的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支射钉器、200颗射钉弹和一根口径7.8MM、长度为1M的钢管。后被告人冯作铭在家中用电焊工具将钢管和射钉器进行改装焊接,安装木制枪托,制成一支能击发射钉弹发射铅弹的枪支。2012年间,被告人冯作铭又以同样的方法帮助他人制作了二支改装的枪支。2013年4月10日,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冯作铭改装、加工的三支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冯作铭主动到公案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作铭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加工、改装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三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冯作铭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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