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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车伙同他人疯狂抢夺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18 11:14:36
本网讯(蔡军如) 男子杨谦驾驶摩托车伙同叶小峰在多地区疯狂实施抢夺路人的金项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杨谦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审理查明, 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间,被告人杨谦伙同另一被告人叶小峰(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到宜丰、分宜、浏阳、萍乡、宜春袁州区、铜鼓、万载等地,采取在被抢夺对象附近停车,被告人杨谦负责骑摩托车接应,被告人叶小峰负责上前趁人不备抢夺被害人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其中被告人杨谦参与共同抢夺11次,抢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9315.9元。 审理中,被告人杨谦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另一被告人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杨谦系共同犯罪且系主犯,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又考虑到被告人杨谦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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