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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审结组织领导传销大案 14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9-17 10:32:36


被告人受审

    本报讯(曾妍 李炜)  9月16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受怀化中院委托对徐启军等14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宣判。至此,全国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之一,涉案人数、涉案范围、涉案金额均属审判史上罕见的组织、领导传销案二审审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徐启军、李凤彩、魏传霞、金凤龙、陆东妹、修春喜、吴神养等人,以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军圣公司)的名义,依托该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的军圣专卖店,或借口直销免修宝、强勒浆、秦卫士纳米抗菌牙膏等产品,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成为会员,或借口赠送产品,送广告费,承诺给予高额返利诱使已加入山东军圣公司的会员购买所谓的广告收益权,或直接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入会费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尔后形成一定的层级,直接按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诱使会员购买广告收益权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或诱使更多的会员参与购买广告收益权。不到三年时间,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专卖店146家,发展会员万余人,牟取非法利益1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启军等14人假借单位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被告人徐启军等14人在传销活动中系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被告人徐启军、魏传霞、金凤龙、李凤彩等4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涉案金额大、发展会员多,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分别判处五到八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陆东妹、龚伯泉、修春喜、刘保生、沈冬文、张晓兰、刘善青、米洪瑶、龙家汕、吴神养等10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作用较小,依法分别判处5年以下及缓刑、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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