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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一个月重操旧业 瘾君子再抢夺"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12 11:30:12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一瘾君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刚一个月又操旧业,落得“二进宫”的下场。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苏广宽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3日16时许,被告人苏广宽为筹毒资伙同“阿六”(另案处理)窜至贵港市港南区一菜市场路口附近,由“阿六”骑摩托车做接应,被告人苏广宽趁被害人黄梅艳不备扯断黄梅艳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抢走,其中一截金项链被苏广宽抓住,另外一截带吊坠的金项链则掉在地上。被告人苏广宽抓住手中的一截金项链跑出几米远时被群众当场抓住,后被告人苏广宽将手中的金项链丢给“阿六”,被害人黄梅艳则捡回带吊坠的一截金项链。经鉴定,受害人捡回来的金项链和吊坠共价值人民币3150元。

    另查明,被告人苏广宽,出生于1980年1月,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8月8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于2013年1月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广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苏广宽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苏广宽为吸毒而抢夺犯罪,应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苏广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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