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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持注射器抢劫36元领刑三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8 09:37:17
本网讯(王莉 林敏) 为筹毒资,一瘾君子及同伙手持一次性注射器威胁被害人实施抢劫,最终落入法网。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钢乾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3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黄钢乾伙同黄国倍、黄替凯、黄理、梁伟源(四人均另案处理)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龙塘村苏善志油坊前,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威胁被害人韦加非,抢走韦加非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6元,用于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钢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钢乾持械具实施抢劫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钢乾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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