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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山洞内抢劫强奸 来宾市三小伙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3-09-16 10:09:28


    本网讯(谭召日 蓝晓芬)  由于缺钱用,三小伙胆大妄为,竟在公共场所内抢劫强奸。9月13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黄毅、黄岐、韦明宁犯抢劫、强奸罪判处十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

    黄毅、黄岐、韦明宁均是“90后”,三人都在武宣县城内打工,同住一间宿舍。2012年10月2日凌晨,独自在宿舍休息的黄毅思忖着在国庆节期间如何找钱花,正逢黄岐、韦明宁下夜班回到宿舍,于是其便提议到武宣县马鞍山公园内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当天凌晨3时许,三人行至公园内马鞍山的半山腰时,发现一对情侣依偎着坐在石凳上聊天。于是三人遂上前威胁该对情侣,迫使其二人交出手机和身上的财物。因为害怕被他人发现,黄毅等三人遂用弹簧刀将情侣二人挟持到附近的山洞中。由于山洞内没有灯火,被挟持的男子趁着黄毅等人不注意逃出山洞。三人在将女子挟持进入山洞后,心生淫念遂对其实施强奸,但均因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脱逃的男子随后立即报案,同年10月12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另查明,2012年9月24日凌晨,三人窜到马鞍山公园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四部。2013年5月21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黄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黄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韦明宁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三人不服进行上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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