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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摩托后逃跑撞伤店主被定抢劫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16 15:25:32


    本网讯(喻志强 傅南)  曾因抢夺、盗窃三次入狱,出狱后不知悔改,以试车为名将销售店的摩托车骑走,为逃跑竟然撞向追赶的店主。近日,荷塘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潘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3月16日中午,被告人潘亮与他人商量到摩托车销售店以试车的方式将摩托车骑走。当日16时,潘亮窜至株洲市云田镇,以购买摩托车试车为名,在被害人贺女士的摩托车店将一台红色女士摩托车骑走。

    看到潘亮越骑越远,贺女士发现情况不对,立即追赶,没有追上。为了找到骑走摩托车的人,贺女士又与邻居一起开着面包车往长沙县跳马乡方向查看,结果正遇上潘亮,贺女士马上从车跳下来,张开双手让潘亮停下来。可是,潘亮不仅没有停车,还突然加速撞向贺女士,导致贺女士膝盖和后脑勺受伤,潘亮也连人带车倒在了地上,并被贺女士的哥哥和邻居当场抓获。

    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潘亮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潘亮实施抢劫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潘亮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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