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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抢劫学生50元换来近四年牢狱
发布时间:2013-09-13 14:29:01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一少年李冬仅因无钱花,便与其他朋友商量一起去抢劫学生的钱,本以为这样做钱来得容易,但却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所要承受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过了他的想象。 2012年9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李冬伙同张峰、张路(二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另案处理)因无钱花销,便商量一起去抢劫学生。李冬等人驾驶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寨圩镇政府门前路段伺机作案,当看见被害人刘湘、韦开柱路过该处时,便上前将二人拦下拉到路边,威胁二被害人给钱,并动手殴打二被害人,抢走被害人人民币50元,后驾车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因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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