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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按摩女到宾馆抢劫 男子主动坦白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16 10:20:08


    本网讯(刘斌 覃小燕)  9月12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卢远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谭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2月份,被告人卢远南、谭挣无钱使用,便在家中商定要抢劫作案。2013年1月1日,卢远南、谭挣到金城江区的一家宾馆入住。在次日15时许,卢远南独自来到金城江军分区的一家美容院,以要按摩为由诱骗在美容院工作的被害人林婉艺到宾馆房间。

    随后,卢远南与在房内等候的谭挣一起持刀对林婉艺进行威胁,并用胶布将林婉艺的手、脚绑住,将嘴巴封住,然后从林婉艺的挎包里搜得100多元钱现金、三张银行卡以及一台手机。在逼问林婉艺得到密码后,卢远南就到宾馆旁边的银行ATM柜员机,用卡取出用林婉艺的的现金人民币12900元。取到钱后卢远南返回到宾馆,与在此看守林婉艺的谭挣汇合,并告知谭挣已取得钱了。之后卢远南和谭挣离开宾馆,便把林婉艺放走。

    当两人路过金城江交警大队对面的银行时,卢远南又用林婉艺的一张农行卡取走1800元。作案后卢远南和谭挣平分所得赃款,而抢得的一台手机则由卢永良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另查明,被告人卢远南于2013年1月18日被抓获,对其伙同谭挣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月21日,谭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5月17日,被告人卢远南、谭挣与被害人林婉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林婉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林婉艺的谅解。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远南、谭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获款14800元及价值669元的手机一部,共154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远南、谭挣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后,被告人谭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卢远南于2013年1月1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时,如实供述自己与同伙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时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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