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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0后”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查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7-30 10:32:56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经人检举,一“80后”男子持两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乘小汽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伟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其持有的两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予以没收。

  2012年1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黄伟民携带两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乘坐庞军驾驶的小汽车途经广昆高速公路(C80)贵港服务区瓦塘乡路段时,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黄伟明携带的两支仿制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所携带子弹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涉案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伟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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