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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枪击盗贼致其不治身亡获刑6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05 11:30:09


    本网讯(杨成作)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村民杨方林因伏击盗贼枪击致其死亡。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杨方林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2012年8月28日晚,贵州省册亨县村民杨才林伙同他人窜到广西田林县旧州镇将李小国、韦小金放养在该处总价值13000元人民币的两匹骡子盗走。次日早上,李小国、韦小金发现骡子被盗后,即组织杨方林等七名亲戚多方查找,并在田林县旧州镇平林村发现被盗的两匹骡子被绑在树林中。为了将盗贼抓获,杨方林携带自己的一支长枪,与李小国等七人埋伏守候在被盗骡子周围。当日20时许,杨才林和韦方灵(已被判刑)来到“渭瓦沟”准备转移偷来的骡子时,被埋伏守候在旁边的杨方林、韦小金等人拦住,当杨才林冲向杨方林时,杨方林开枪打中左腹股沟处后死亡,韦方灵则跳下山沟逃跑。经鉴定,杨方林持有的长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和致伤力;杨才林被散弹枪伤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小国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杨方林等人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前来调查处理。杨方林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20000元到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方林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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