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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土铳家中挂 遭举报男子刑罚加身
发布时间:2013-07-10 11:28:13


    本网讯(胡剑武)  父亲去世后遗留两支土铳,被告人法律意识淡漠不上缴,反而挂在卧室墙壁上,被人举报,最终被判处缓刑。2013年7月4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大牛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黄大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0日9时许,群众匿名向铅山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举报铅山县河口镇大牛菜馆黄大牛家中藏有土铳。河口派出所接此举报后对黄大牛家进行检查,发现被告人黄大牛家中的卧室墙壁上挂有两支土铳。经侦查查明,被告人黄大牛所持有的两支土铳是其父亲黄根生1996年过世后遗留给他的。经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铅山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送检的黄大牛家中的一号类枪支,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是枪支,可正常击发,送检的二号类枪支,是枪支散件(零部件)。

  经铅山县法院委托铅山县司法局调查,被告人黄大牛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家庭及邻里关系和睦,有固定居住地和生活保障,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于监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大牛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大牛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大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大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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