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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射钉枪非法改装成枪支打猎换来刑
发布时间:2013-06-09 09:32:57
本网讯(陈建新)
6月5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射钉枪非法改装成枪支打猎换来刑的案件。
被告人陈助其欲把装潢用的射钉枪改装成枪支用于打猎,于2012年9月11日,在家中把一支坏的鸟铳的枪管拆下来,用电焊机把枪管焊接在装潢用的射钉枪上,再用木头削制一个枪托,把枪托安装在射钉枪后面。然后到自行车配件店购买钢珠装在装潢用的射钉弹上,通过射钉枪激发射钉弹推动钢珠完成射击。2013年2月11日晚,经群众举报,建宁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家中将正在制造枪支的被告人陈助其抓获。2013年2月25日,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助其制造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助其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主观上系为了猎杀野兔以补贴家用,具有为了生活需要的客观因素,且未因非法制造枪支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陈助其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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