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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小团伙半夜抢劫 5名被告人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30 10:12:37


    本网讯(卢荣鲜 谭召日)  年纪未满十八,正是读书年华。由五名未成年人组成的小团伙,不仅早早辍学在家,竟还上街飞车抢劫。8月29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抢夺、抢劫罪判处黄飞飞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2000元。

    被告人黄飞飞、覃利明、苏明、韦明昌、韦明芳均系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2013年2月24日晚,五人相约到武宣县城上网。因网吧没有空余的上网机位,黄飞飞遂提议去抢东西“捞”些网费,其余四人表示同意。于是五人分成两组骑着摩托车在县城里寻找目标。

    25日凌晨1时许,女子刘珍、吕斌结伴回家经过武宣县东门塘菜市场时被苏明、韦明芳盯上,韦明芳紧跟着刘珍二人,苏明则通知另一组的黄飞飞等人。黄飞飞等人赶到后便向前追赶,当行至武宣红庙后门时,黄飞飞便驾驶摩托车加速冲到刘珍二人的身边,伸手拉扯吕斌手的手提包,但未得逞。三人于是下车,覃利明则手持一根钢管上前,刘珍二人害怕遂向回跑,谁知被从后赶来的苏明、韦明芳堵住。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刘珍被抢走290元现金和2部手机,吕斌则死死护住自己的提包,一边承受五人的拳脚踢打一边大呼救命,五人因惧怕惊动了周边居民遂分散逃离现场。

    另查明,同年1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飞飞驾驶摩托车搭乘覃利明抢走方林挎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2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2月24日凌晨2时许,两被告人用同样的方法抢走蒙禧的挎包,包内现金人民币720元及银行卡、会员卡数张。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五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其中黄飞飞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覃利明、苏明、韦明昌、韦明芳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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