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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男子抢劫50元领刑三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30 10:49:20
本网讯(冯艳) 因为无钱花销,一名刚年满18岁的男子伙同他人向初中生伸出了“黑手”。一时的肆意妄为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立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案件追溯至2012年9月,浦北县某镇刚年满18岁的韦立令与张某、张某某(二人未满十八周岁,另案处理)因为无钱花销,便萌生了一起去抢劫学生的念头。9月23日18时许,韦立令伙同张某、张某某驾驶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寨圩镇政府门前路段伺机作案,当看见两名初中学生模样的小刚、小强路过该处时,便上前将二人拦下拉到路边,威胁二被害人给钱,并动手殴打二被害人,抢走被害人人民币50元,后驾车离开,将所得赃款全部花销。2013年5月17日,韦立令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立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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