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喻志强 傅南) 见他人家里的房门未关,于是溜门进入偷得手机,谁知房主发现,为抗拒抓捕,指被害人轻微伤。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铁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铁钢窜至株洲市荷塘区赵家冲散户李女士租房内,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盗得两台手机。在准备离开时被李女士发现,李女士一边大声呼喊,一边追赶,终于在房外几十米将陈铁钢抓住。陈铁钢为摆脱李女士的抓捕,用手掐住李女士的脖子,同时将李女士左边颈部咬伤。此后,李女士的同事赶来,一同将陈铁钢抓获并报警。在“110”民警到来前,陈铁钢将二台手机还给了李女士。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李女士的伤情为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手机总价值为1374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铁钢在实施盗窃行为中,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陈铁钢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铁钢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铁钢在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