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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勒人脖子抢走提包 事主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5:35:25
本网讯(苏倩 黄美干) 广西南丹一无业男子在一次酒后勒住一女子的脖子并抢走该女子的手提包,案发后该男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得判缓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抢劫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小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3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曹小丹在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街发现莫仙独自一人沿着工商银行对面人行道往文化广场走,其尾随伺机抢劫。当莫仙走到距离民生街工商银行取款机约四十米时,曹小丹从莫仙身后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并用另一只手抢皮包,双方拉扯十几秒钟,曹小丹抢走莫仙的皮包,逃离现场。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波导手机价值人民币389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小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曹小丹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其所抢财物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且预缴三千元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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