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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分析及对策
作者:张举武、薛昌生   发布时间:2013-07-01 11:45:23


    2011年至2013年6月,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共审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5件,其中2011年受理2件,2012年受理8件,2013年截止5月受理5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呈频发态势,需引起重视。

  此类案件呈以下五个特点:一、涉案人员均为农民,人群年龄偏大。涉案人员13人全部为45岁以上中老年人,平均年龄60岁,最老者88岁;二、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涉案13人中,文盲3人,小学文化9人,高中1人;三、涉案地段偏僻。13件案件的案发地均在远离县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四、种植规模较大,以小范围种植为主,种植数量一般在500株至2000株之间;五、种植目的明确。涉案人员均称罂粟能治病,种植的目的是给自己治病止痛或是给家畜治病。

  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该院分析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有:一是法制观念淡薄。涉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文化素质较低,且长期生活在偏僻的农村,欠缺基本法制意识;二是法制宣传没有到位。有的被告人不清楚私种罂粟是违法犯罪,有的被告人了解国家不让种植的政策,但以为自己种植的数量少,还够不上犯罪。有的被告人以为种植罂粟只是自己使用,不拿去卖,就不是犯罪。三是基层组织监管缺失。该县13件案件均系禁种铲毒活动中公安民警下乡摸排走访时发现,无一件为群众举报,明显存在基层相关组织的监管缺位。

  该院对减少、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建议: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利用电视广播、布告传单、现场普法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关于禁种毒品原植物方面的具体规定,宣传要落实到每户每人,确保不留死角。二、加大基层组织监管力度。完善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当地村委会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将禁种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屯,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区域覆盖优势。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种的积极性,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情况,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事态的扩大。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村经济困难的老人病有所医,同时正确的引导群众培养科学的生产观念,宣传科学的治病方法。五、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公正司法。对触犯刑律的种毒人员严格依法处罚,以保持对种毒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案件多发地区的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并提供法律指导。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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