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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司法作风是法官常修之课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3-06-19 11:59:13


    “司法作风”是个旧话新谈、常谈常新的话题。司法作风好与坏,影响到法官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地位和威信,也影响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最近,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突出了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于是笔者借此谈谈对司法作风的理解和认识。

  作风影响形象。何谓“司法作风”?可将其简单理解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事态度或行为风格。司法作风与法官、法院形象存在辩证关系,作风塑造形象,形象反映作风。法官的使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肩负社会公平与正义,在社会管理中饰演着重要的“角色”,这就决定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并接受他们的不同评价,或正面或负面,或客观或主观,或批评或赞扬,作风好评价就好,作风差评价就差。然而,法官个人司法作风的好坏,不局限于公众对其人格的褒贬,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人民法院形象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法官的作风好,法院的形象才会好,国家的法律才会有权威。法官职业不仅是法官个人谋生的手段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可将法官个体正能量的“涓涓细流”汇集成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一股强劲动力。法官的优良作风对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树立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一个法官就是一张精致的宣传“名片”,一个法官就是一个温馨的服务“窗口”,一个法官就是法院与群众之间一座坚实的“桥梁”。所以,法官必须树立作风就是形象的理念,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谨言慎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为人民法院塑造良好形象增砖添瓦、增光添彩。

  作风体现能力。“司法作风”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蕴藏着丰富的内含,譬如思想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服务作风、业外生活作风等,在案件中可圈可点,在群众中可闻可视。作风体现能力,能力反映作风,一个法官之所以有着良好的司法作风,是因为他能坚持原则、坚信公正、坚守规范,在“为”与“不为”之间有着清晰的思维、明确的态度和得体的行为,这些优良作风无不影射出法官的良好的司法能力。好作风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长期的锤炼和坚持,并努力地用心、用眼、用力、用智去呵护,让作风在锤炼中改进,使能力在锤炼中提升。在“司法为民”语境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新期待、新要求,如公正办案、快审快结、文明热情、方便快捷等,对法官形成“倒逼”态势,要求法官改进司法作风,主动地解决执法不公、效率不高、态度不佳、服务不优、行为不廉等作风和能力上的问题。衡量法官司法作风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法官心里是否装着群众、嘴里是否念着群众、手里是否帮着群众,是否急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困,是否努力化解案件矛盾、实现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好的司法作风有助案件纠纷化解, 反之纠纷能得到妥善化解也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体现,可见,作风与能力互消互长、互进互退。

  作风衡量战斗力。看法院队伍有没有战斗力 ,关系就是看法官作风如何,作风好则战斗力强,反之战斗力就弱。中国现代史告诉我们,共产党人为什么能从建党初期的几十人发展壮大到如今的几千万人,从而缔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神话?在那艰难困苦的年代,力量孱弱的共产党人又为什么能够披荆斩棘、所向披靡对抗强势的敌人,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树立起一座不朽丰碑?因为共产党人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和优良的作风,作风凝聚了战斗力,作风照耀了前程,作风成就了伟业。今天,我们虽远离战争年代的刀光剑影,但那种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然值得继承和发扬。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就是人民性,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法官应当自觉地增强对其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地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养成良好的司法为民作风,公正办案、公平处事、中立待人、高效工作、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热情服务;自觉克服和摒弃飘浮、懒散、拖沓、庸俗等不良习气和作风。司法作风好坏取决于法官个体的行为表现,法官是院风的载体,院风是法官作风的外化,因此,要改进司法作风就必须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中做起和抓起,重教育、重规范,重落实、重监督,把法官的好作风凝聚成一股巨大的正能量,从而形成坚不可摧的战斗力。

  作风折射修养。现代汉语词典对“修养”有两解:一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二指养成的正确的待人处事态度。可见,“修养”是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他综合地反映了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处事准则和行为规范。评判一个法官的修养水平,虽无指标可供参考,但可从其司法作风中找到答案,作风反映修养,修养决定作风,作风外化于形,修养内化于心。良好作风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学习、培养、锻炼的结果;养成良好作风也非一朝一夕之功,而要经过长期不懈的修与炼,即修高尚思想品德,炼过硬司法本领。从法官职业特点看,修养内容包括了政治、业务、道德、纪律、规范乃至科学文化知识等,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和立体性特征,可谓修无边际、养无止境。翻开法官荣誉档案,不难发现将“修养”与“作风”两者之间演绎得淋漓尽致、尽善尽美的人不胜枚举,如陈燕萍就是这个群体中的杰出者代表,为什么她的名字能够响彻全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她有着一股浓烈的“亲民”作风,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将党的群众路线生动地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之中;她用言传身教的方式为全国法院的法官做了精彩的“亲民”作风示范,启迪法官自觉地加强职业修养、提升道德境界、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司法为民能力,引导法官努力做一个作风正、作风实、作风廉的好法官。

  良好的司法作风是法官立业之基,是法院立信之本,也是国家立稳之源。在新的司法环境下,人民法院要提高群众满意度,就要从法官的司法作风抓起,以作风塑造形象,以作风赢取民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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