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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朱建财 发布时间:2013-06-17 11:11:18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然而,近年来金融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早在2002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已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联合拟就《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执行难问题的反映》呈请国家有关部门审阅,并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解决不良资产案件的“执行难”,就成了一个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成因造成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很多,本文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从执行实践来看,涉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主要有三个特点,即生效判决的执结率低、实际执行的效果差、执行的可挖潜力余地小。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经营管理不严,防范和化解措施不力,缺乏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化。多年来的信贷政策变化较多,时宽时严,信贷处于混乱的怪圈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对于放贷的权利限制较小.在我们执行的案件中,有的信贷员对于贷款人的信息知之甚少,甚至连最起码的家庭住址都有知道,更不要说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提供了。 2、风险意识淡薄,担保流于形式,影响法院执行。由于在信贷担保过程中,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没有对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作深入的细致审查,有的保证人没有到场,贷款人只拿保证人的印鉴银行就给予办理.有的担保物是重复担保;而有的担保只是签定一份担保合同并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造成虽有信贷担保存在,但起不到担保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 3、金融部门对于其债权的实现仅局限于以现金的方式清偿债权,而不愿用以物抵债或变债权为股权等其他方式来清偿债权,造成了一些案件无法执结,金融部门也无法实现其基本的债权。 (二)被执行人方面的原因 1、从实践中看,被执行人是企业的经营严重亏损,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较低。被执行人是个人的,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或还债,一旦贷的款花完了就无力清偿贷款且其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2、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的观念淡薄,思想存在误区。他们认为负债是社会经济大环境造成的,拖欠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款项是普遍现象,对还贷态度消极,甚至不予理会。 3、有些企业在成立之初,就钻法律的空子,造成财产不清,权属不明。有的企业在成立时,企业没有资金,注册成立时就是利用贷款进行验资,而公司一旦成立后,企业往往以贷款投入生产而亏损为由,拒不偿还贷款。 4、假借改制之名逃避债务。有的企业趁改制之机,采取各种手段,设立新公司,从而逃避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三)执法环境和法官素质的影响 1、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是目前案件“执行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企业以某一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或有的企业是本地的主要税源,法院往往就会受到行政干预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致使法院无法独立办案,严重影响法院的执行,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法官的素质对于金融案件的执行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的案件在审理期间就对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大大的提高了金融企业对债权的实现。而有的案件在审理期间忽略了对有效财产的保全,使有些被执行人趁机转移或变卖财产,到执行环节时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又有金融部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执行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法律,拓宽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在复杂的执行工作中驾轻就熟,游刃有余。加强执行技巧的培训,提高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思想疏导和强制措施并用,从实际出发因案制宜通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采取定期轮岗培训、任职考试等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技巧,提高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 2、金融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控制源头。金融部门要规范金融秩序,加强对企业开户和个人贷款的监管力度,在信贷中要严格审查制度,特别是对贷款人的资信情况要严格审查,确保信贷质量,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住,才能为以后的债权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3、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倡导优良的信贷理念,同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只有充分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减少法院执行工作的阻力和困难,才能为彻底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提供保证。 4、利用舆论监督,争取社会支持。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宣传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同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重点批驳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的赖债思想,教育公民和社会团体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要通过舆论督促执行。现在,一些被执行人中存在着只怕舆论曝光,不怕拘留、罚款的心理状态。利用宣传媒介公开曝光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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