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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排水沟“惹的祸” “顽固”叔叔诉侄儿
发布时间:2013-05-10 11:12:27
本网讯(罗彩萍 蒙玉连)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更何况黄晓毅与黄思峰还是同族叔侄关系,可谓亲上加亲,可是两人却因为一条排水沟,反目成仇对簿公堂,5月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件,驳回黄晓毅要求黄思峰拆除建在水沟上的围墙,并恢复原来的明水沟的诉讼请求。
黄思峰的房屋与黄晓毅的旧房东西相邻,2007年两人就因为水沟的排水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11年9月,黄思峰在黄晓毅旧房的南面建了一座楼房,并在房屋的西面和南面砌起一道水泥砖围墙,起围墙时还请来了村里的几位老人以便监督围墙没有影响水沟排水。黄晓毅认为这围墙侵占、堵塞了公共排水沟,影响其正常排水,纠纷再次升级两人关系雪上加霜。经村委和乡镇司法所干部调处未果后黄晓毅将黄思峰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围墙,恢复排水沟原状。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时发现:黄思峰房屋南面是村中水泥路,西面是集体晒坪,晒坪北边紧接黄晓毅旧房,旧房外墙东端门口处下方有一个石头砌成的排水口,黄思峰房屋西面围墙与晒坪之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排水沟,该排水沟与黄晓毅旧房外墙东端门口处下方的排水口相通,没有被堵塞,不影响排水。 庭审中,村里两位老人同时证实,黄思峰所建围墙没有侵占、堵塞公共排水沟,排水沟仍然畅通。原告亦承认,司法所在处理该排水纠纷时已经明确指出是其没有道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系族上叔侄关系,相邻而居,理应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后,在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调处时,应当尊重事实,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排水纠纷。但是,在审理期间,黄晓毅主张黄思峰所建围墙已经侵占排水沟并影响其正常排水,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因此,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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