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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帮”涉黑团伙案绵阳开庭 21名成员受审
发布时间:2013-05-07 14:51:06
庭审现场。
本网讯(王成龙 刘迪科)
5月6日上午,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以胡志全为首的“遂宁帮”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四川绵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12名辩护律师、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应诉,100余名群众旁听。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志全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长期盘踞绵阳进行犯罪活动,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抽逃出资、合同诈骗等犯罪20余起,对绵阳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在绵阳本地影响极其恶劣。 据指控,自2004年起,胡志全等人通过招揽遂宁籍社会无业人员、“劳改”刑满释放人员和省内各地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组织严密、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遂宁帮”涉黑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及插手采砂淘金等特种行业大量积累资金,在民间借贷及插手实体经济活动中,充分利用组织的威慑力,迫使被害人支付大量利息和放弃巨额利益。为“打出”名声,确立在绵阳的强势地位,“遂宁帮”大肆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欺压和残害群众。 2006年5月,胡志全、陈东、袁海军、刘忠成、赵连勇等人将王某某挟持至绵阳市涪城区某某商务宾馆,后赵连勇、李建成、李成祥等人将其控制,胡志全等人以王某某不按时归还38万元债务要收取“罚款”为由,强迫王某某写下本金加“罚款”共计100万元的借条。两个多月后,胡志全、陈东将王某某叫至绵州酒店一茶楼实施殴打后又将其挟持至一出租房内,强令王某某脱掉衣服,并以浇冷水、殴打等手段进行侮辱和体罚,继而又以将王某某拉去埋了相威胁,迫使王某某前后共计向胡志全及其手下还款100余万元。 2006年的一天,因胡志全违反绵州酒店住宿规定,酒店拒绝向其续房。随后,胡志全召集陈东、袁海军、赵连勇等人共同策划闹事。次日,在胡志全的指示下,陈东、何献波、赵连勇、袁海军等人各自邀约社会无业人员在绵州酒店大厅聚集,众人起哄闹事,干扰酒店经营和公众秩序,影响绵州酒店正常经营活动3个多小时。 2009年10月,胡志全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在成都博望投资公司叶某某和江油人杨某某等人处借款2000万元用于验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内江江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验资完毕后,胡志全立即以对外投资和购买设备等虚假名义将其中的185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出来,归还给出借人,抽逃比例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2.5%。 公诉机关认为,以胡志全为首的“遂宁帮”涉黑团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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