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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纠纷六年 法官巧调解终平积怨
发布时间:2013-04-25 14:19:04


     本网讯(李盛林 李桂英)   4月22日,一起因转让景区引起的合同履行纠纷在争议了六年之后,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并得到当庭履行。

    2007年5月,经双方协商,婺源县今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江湾镇水路村的萧江董公陵园景区转让给浙江省温岭县人周明经营,并签订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协议签定后十日内,周明支付给今宵公司20万元转让款,今宵公司收到转让款后十日内协助周明办理好所有资产证书的过户手续,景区开始正常运作一个月后,由周明支付给今宵公司34万元。合同签订后,周明按约支付了20万元转让款,今宵公司将景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过户到周明名下,周明未实际经营景区,后续合同未履行,搁置至今。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违约,自此矛盾愈闹愈大。今年3月,今宵公司以周明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认为由于周明违约景区房屋没有及时维护,修缮,造成部分房屋因无人管理破裂甚至部分地方倒塌,要求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将已过户到周明名下的景区房产返还并过户给今宵公司,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周明以今宵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认为是由于今宵公司不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转让协议,返还20万元转让款并支付利息约9万元,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双方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使双方搁置了六年的矛盾再次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当发现双方均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又都有损失,便于是分头做双方工作,先把当事人的火降下来,希望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把各方的损失降到最低。法官不辞辛劳,到浙江省温岭县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探寻调解意见,并在通电话时继续缩小双方分歧,组织双方到法院庭前调解。看到法官真心实意为自己着想,双方冷静下来。经过协商,终于达成了解除合同,今宵公司返还周明14万元转让款(当庭履行),周明协助今宵公司将已过户的房屋重新过户至今宵公司名下(已办理)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搁置六年之久的纠纷终于解决,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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