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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债权案一朝解 被执行人付清30多万借款
发布时间:2013-05-03 15:31:38


     本网讯(甘云军 刘艳)   一段经历数年的债权纠纷,在经历了民事债权判决、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之诉一系列“连环”案件之后,2013年4月23日,被执行人张吉主动把三十多万执行款汇到申请人方成账户中,这段经历数年的“连环”案件得已一朝化解。

    2008年9月,张吉向方成借款四十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借款到期后,张吉一直未向方成偿还借款。多次催收无果后,2010年,方成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方成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张吉名下的本市一套房屋。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判决张吉限期归还欠款四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吉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1年,方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法院向张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给予张吉限期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无果。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张吉的银行存款信息,但均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信息。为了保障方成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1月,法院裁定对已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

    本以为案件可以如此顺利进行下去。2012年6月27日,张吉前妻李梦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原来,李梦与张吉于2008年9月10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按照两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已被法院查封的登记在张吉名下的房屋归李梦所有,只是两人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法院据此驳回李梦的异议。李梦不服,2012年10月份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方成在向张吉提供借款前并不知道张吉已离婚,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张吉和李梦的离婚协议书对房产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方成。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梦的诉讼请求。

    也许是知道逃避无用,也许是被审判人员这几年来苦口婆心的劝说工作感动了,也许……2013年4月,张吉主动联系方成,愿意把所欠的钱一次性全额还清。2013年4月24日,方成高兴地跑到法院告诉我们:“已经收到张吉汇的款了,一切终于结束了。”事后,张吉告诉法官:“经历了这么多年,我也累了。把钱还清了,反倒一身轻松。”

    这场历时近五年,历经了民间借贷民事审判、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诸多法律程序的“连环”案件终于得以一朝化解。法官就此呼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法逃脱;主动履行,方能摆脱诸多诉讼之累,方能心安理得,方能一身轻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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