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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宅基地互换惹争议 法官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5-08 08:47:03


     本网讯(蔡荣建)   日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互换纠纷。

  原告丁玉诉称:一年前被告黄刚要求用闲置的一间房屋与我家的95平方米宅基地互换。在黄刚的再三要求下,经充分协商后,在两位乡邻的见证下,我们共同订立了《房屋和宅基地互换协议书》,此协议订立至今已经一整年时间,互相都无异议,可是今年四月九日,我拆房准备重建时,被告黄刚却突然前来阻拦,不准我拆房,并称;“你不要拆,这是我的房子。”我当时就答复他;“为什么不能拆,这是你多次恳求后,用我的宅基地换给我的,并且有证人在场,签订了互换协议的,而且你也是签了名按了手印的。”可是被告黄刚一意孤行,极力阻拦我的拆房作业,致使我无法继续进行正常作业。在这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提起诉讼,请求龙树人民法庭,依法公正判决,责令被告黄刚严格履行协议,停止侵害我的合法权利。

  办案法官看了丁玉的诉讼证据,均已属实,都符合诉讼主体资格,便立案处理。随后在温庭长的带领下,遂驱车前往案件所发地水磨镇进行巡回审理,随后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刚开始黄刚还强词夺理,一口咬定没有和丁玉签什么协议,不承认答应过他互换房屋。之后丁玉拿出了协议书来让他看是不是他签的字,他反而说当时只是随便签签,又没有经过哪个部门确定,反正我是不同意的。

  在温庭长的反复劝导和耐心调解下,黄刚承认了协议上的条款,但是按照当时所写的价钱现在我的地基估计要番几番了,他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补助我点钱。之后我们又作了丁玉的思想工作,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丁玉自愿补偿被告黄刚18000.00元,并于调解当天一次性付清。二:在原告丁玉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按2012年5月31日签订的协议履行,双方不得相互干涉。三:双方不得再为此事相互纠缠。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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