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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执结三农民超期占用土地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23 11:50:04
本网讯(通讯员 姜泽望 苏桂斌)
4月21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依法执结了在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烈,执行结果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孟维军、孟维民、金小刚三人无理占用土地十余年的案件。
2012年11月23日,红兴隆农垦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红兴隆农业科学研究所与被告1997年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蔬菜棚室生产合同》,限令三被告孟维军、孟维民、金小刚将蔬菜棚室占地的地上附属物搬离,将超期占用十余年的土地返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对评估价值不足50万元的财物要求100余万元的补偿,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收回土地,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并做了大量执行和解工作,三人仍提出各种无理要求,拒绝履行判决,还扬言“你们不敢强拆”、“敢动我的地,我就拼命”、“拆我大棚,我就跳楼”。 由于本案土地收回后是管理局建设第二中学,如果不能尽快结案,必将导致无法施工,孩子们不能入住新校舍,影响管理局的整体规划。为此,红兴隆农垦法院成立了以院长王海军为组长、副院长郐万江为副组长的强制执行领导小组,从院机关和农场法庭抽调了22名干警,组成了建院以来规模最大的强制执行队伍,制定了执行预案。管理局领导也十分重视此次强制执行工作,召开了公安局、城管局、广电局、中心医院、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的执行协调会,要求按照强制执行预案的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预案,尽全力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 按照法院强制执行预案的要求,4月中旬,公安局组织了100余名干警备勤。4月17日,局直城管局组织工程机械进入执行现场修建执行所需的临时道路。18日,测绘部门进入现场进行测绘,强制执行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在法院强制执行威力震慑下。4月21日,孟维军、孟维民、金小刚三人放弃了无理要求,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自动搬离地上附属物,将占用的土地返还给红兴隆农业科学研究所,这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在红兴隆农垦法院精心布置和充分准备下顺利和谐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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