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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满土地补偿拒绝秋收 法院诉前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29 09:48:11


     本网讯(通讯员 郭常松)   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均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少数农民拒绝秋熟让地建厂,河北省青龙县法院日前成功化解此次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既依法保护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2011年春,青龙县三星口乡成功引进河北三融集团投资建设雏鸡孵化厂项目,在该乡穆杖子村征地70亩。2012年秋,三融集团开始平整土地建设厂房,但有7户农民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均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拒绝将被征土地表面已经成熟的玉米收秋,直接影响了企业施工进度。三融集团扬言,如果在限定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就撤资。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为了保证投资项目正常建设,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村委会决定组织人进行强行收割,或提高补偿标准。

  法庭通过舆情调查员了解到该纠纷后,及时向院里做了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李青松副院长为组长的诉前调解工作组,迅速深入到穆杖子村,协助乡、村干部化解该纠纷。

  诉前调解工作组经过全面调查,了解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及建设手续齐全,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合法有效,应严格按照所签署的合同履行。如果擅自给部分无理取闹的人提高补偿标准,会引起链条反映,造成更大的被动;如果有村委会强行组织收割,会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工作组确定了“不妥协、不蛮干”的工作思路,要在思想工作上下功夫,争取群众的配合支持。工作组和三星口乡党委政府一道,分别走访拒不履行合同的群众,耐心做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重点宣传了不履行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孵化厂建设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同时对主要挑头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走访谈心过程中,工作组还重点了解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协调乡政府进行解决。

   通过工作组和三星口乡一周的努力,最终拒绝秋收的7户群众心服口服,立即自行秋收,有效保障了招商引资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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