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5年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户 听说征地强索回
发布时间:2013-03-13 11:31:00


     本网讯(钱自强)   为了做生意获取更大的利益,将无暇耕种的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过户给他人,现在又因“莫须有”的征收,强行将过户给他人的耕地给要回。3月12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对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审理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上世纪90年代,“下海”成为热潮。1997年被告孔冬梅(化名)丈夫在城里做生意,导致家里承包的土地无法耕种,反而还要承担土地上的农业税和其他义务工,在此情况下,被告丈夫找原告王志国(化名)商量,将家里3人的土地给其耕种,同时在当时的村小组组长同意下,双方来到村委会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该3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王某,但其要承担该土地上的农业税及义务工。在实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给王志国 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含有孔冬梅家的3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自1998年12月31至2028年12月30日止。2007年,被告孔冬梅丈夫过世,2011年,因被告在县城的厂房被依法征收,而社会又在传言说其老家的土地也要被征收,所以,被告回家后,强行将已过户给王志国的土地进行占有,造成原告有1.4亩耕地无法耕种。发生纠纷后,经过乡村两级多次调解均无效。无奈,王志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耕地,恢复原状;并赔偿因土地未耕种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通知当事人,而是先到村里了解情况,将土地承包来龙去脉弄清楚,并与村里负责任人约定,到时邀请来法庭一起处理该起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精心准备,分别通知原告王志国及被告孔冬梅到庭,法庭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分析双方的利弊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引导,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达成共识,两人握手言和。随后,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